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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立项阶段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22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焦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焦审改组〔2014〕12号),指导和规范项目立项阶段工作,提升审批效率,我们制定了《焦作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立项阶段审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焦作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立项阶段审批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焦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焦审改组〔2014〕12号),指导和规范项目立项阶段工作,提升审批效率,便于项目单位申报办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细则实施范围为我市权限内采用审批、核准方式立项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本细则仅适用于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流程分别参见相应牵头部门组织制定的实施细则。
    二、工作内容及时限
    为方便项目单位申报,审批部门窗口可根据需要在项目审批(核准)前,开展申报服务,申报服务不作为受理审批的必经阶段。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分为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立项阶段申报服务总时限为35个工作日。具体服务事项包含: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查,用地预审前期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规划选址前期工作,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以及报请市政府决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审查等。
受理审批阶段时限为8个工作日,具体审批事项包括: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出具规划意见,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含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等。
    三、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
    1.申报材料初审(5个工作日,不列入申报服务时限)
    项目单位到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窗口填报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向发展改革窗口报送立项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由发展改革窗口统一接收后向规划、国土、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窗口分派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相关部门所需申请材料。上述部门窗口分别对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提出补齐补正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由项目单位直接送交相关部门窗口。
    2.开展项目建议书申报服务(3个工作日)
    发展改革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的审查,并要求项目单位在5个工作日(不计入申报服务时限)内按照审查意见对项目建议书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单位未在要求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发展改革窗口可作退件处理;对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拟文请示市政府(不计入申报服务时限);对于达到项目建议书审批条件的项目,及时受理审批。
    3.项目建议书受理审批(2个工作日)
    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窗口向项目单位出具受理通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同时抄告环保、国土、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窗口,并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告知项目单位。
    对于合并报批的项目,发展改革窗口应函告环保、国土、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窗口,以便开展后续审批。
    4.国土、环保、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窗口开展申报服务(17个工作日)
    国土、环保、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窗口同步开展工作。需评估论证的事项,审批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机构完成评估论证(或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审),并要求项目单位在召开项目评估会后的10个工作日(不计入申报服务时限)内按照评估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对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拟文征求意见;对需提请上级部门审定的,拟文请示上级部门;对依法应进行公示的项目进行公示(不计入申报服务时限)。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用地预审(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压覆矿产查询)、环评、规划选址等相关申请材料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及时将审查意见告知发展改革窗口。
    经材料审查,审查意见属于否决的,由相关部门窗口对项目单位出具否决意见,并抄告发展改革窗口。发展改革窗口通知相关部门窗口停止审查,由发展改革窗口予以退件结案;审查意见属于同意的,则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
    5.受理审批国土、环保、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事项
   (1)材料申报及受理(3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项目单位将上述相关部门审查评估通过的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发展改革窗口(申报服务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发展改革窗口即时将申请材料分派规划、国土、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窗口,各部门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告知发展改革窗口,逾期不回复视为同意受理。发展改革窗口根据各部门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
   (2)用地预审、环评并联审批(2个工作日)
    国土、环保窗口实行并联审批,在收到发展改革窗口分派的项目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分别出具相应审批文件或意见并抄告发展改革、规划窗口。
   (3)规划选址审批(2个工作日)
    规划窗口在收到国土、环保窗口相应批复文件或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审批,出具相应审批文件(划拨类用地)或意见(出让类用地或上报省住建厅核发的划拨类用地项目)并抄告发展改革窗口。
   (4)其他相关部门出具审批文件或意见
    其他相关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审批,出具部门审批文件或意见,并抄告发展改革窗口。
    6.开展项目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文件申报服务(15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根据各部门审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初步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提交发展改革窗口。发展改革窗口在1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咨询机构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评估文件)的评估论证(或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审),并要求项目单位在召开项目评估会后的10个工作日(不计入申报服务时限)内,按照评估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如项目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文件,可作退件处理。对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拟文请示(不计入申报服务时限)。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及时受理审批。
    7、项目可研报告受理审批(2个工作日)
    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窗口向项目单位出具受理通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含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并将立项阶段批复文件告知项目单位。
    8、简化审批流程项目
    估算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报批,直接进入审批流程;对投资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建设内容单一、工艺技术成熟且已纳入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其他审批流程不变。实施简化审批程序的项目,发展改革窗口应及时函告相关审批部门窗口。
    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核准
    1.申报材料初审(5个工作日,不列入申报服务时限)
    项目单位到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窗口填报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向发展改革窗口报送立项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由发展改革窗口统一接收后向规划、国土、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窗口分派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相关部门所需申请材料。上述部门窗口分别对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提出补齐补正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由项目单位直接交给相关部门窗口。
    2. 国土、环保、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窗口开展申报服务(20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补齐补正申请材料后,由各单位窗口分别对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指导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使其达到正式受理和审批条件。具体包括:
    国土、环保、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窗口同步开展服务工作。需评估论证的事项,审批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机构完成评估论证(或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审),并要求项目单位在召开项目评估会后的10个工作日(不计入申报服务时限)内,按照评估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对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拟文征求意见;对需提请上级部门审定的,拟文请示;对依法应进行公示的项目进行公示(不计入申报服务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压覆矿产查询)、环评、规划选址及相关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
    经材料审查,审查意见属于否决的,由相关部门窗口对项目单位出具否决意见,并告知发展改革窗口。发展改革窗口通知其他相关部门窗口停止审查,由发展改革窗口予以退件结案;审查意见属于同意的,则继续开展下一步工作。
    3.受理审批国土、环保、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事项(6个工作日)
   (1)材料申报及受理(3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项目单位将相关部门窗口审查通过的立项阶段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发展改革窗口(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发展改革窗口即时将申请材料分派规划、国土、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窗口,各部门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的意见,并告知发展改革窗口,逾期不回复视为同意受理。发展改革窗口根据各部门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
   (2)用地预审、环评并联审批(3个工作日)
    国土、环保窗口实行并联审批,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出具相应审批文件或意见并抄告发展改革、规划窗口。
   (3)规划选址审批(3个工作日)
    规划窗口在收到国土、环保窗口相应批复文件或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选址审批,出具相应审批文件(划拨类用地)或意见(出让类用地或上报省住建厅核发的划拨类用地项目),并抄告发展改革窗口。
   (4)其他相关部门出具审批文件或意见
    其他相关部门窗口在6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审批,出具部门审批文件或意见并抄告发展改革窗口。
    4.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申报服务(15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根据各部门审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文件和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提交发展改革窗口。发展改革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指导项目单位修改完善申请材料,以达到正式受理和审批条件。主要包括:
    发展改革窗口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和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审),并要求项目单位在召开项目评估论证会后10个工作日(不计入申报服务时限)内,按照评估意见对项目申请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如项目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报告和节能评估文件,发展改革窗口可作退件处理。对需提请市政府审定的,拟文请示(不计入申报服务时限)。对于符合申请报告核准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窗口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正式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所需申请材料(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进入受理核准阶段。
    5. 项目申请报告受理核准(2个工作日)
   (1)材料申报及受理(1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核准阶段时限)
    项目单位将审查评估通过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发展改革窗口(无需修改的可不再提供)。发展改革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或受理通知。
   (2)项目申请报告核准(2个工作日)
    发展改革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含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并将立项阶段批复文件告知项目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依据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安全、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电力设施保护等事项的,审批部门先行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二)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附件:焦作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立项阶段办事指南
 
 
 
焦作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
立项阶段办事指南
    一、实施范围
    我市权限范围内采用审批、核准方式立项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二、项目类别及并联审批事项
    立项阶段按投资来源不同分为两个类别,详见下表。申请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报。
资金来源
审批事项
审批部门窗口
政府性投资
报批项目建议书
发展改革窗口
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保窗口
核发用地预审意见
国土窗口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出具规划意见)
规划窗口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含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招标初步方案核准)
发展改革窗口
企业投资
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保窗口
核发用地预审意见
国土窗口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出具规划意见)
规划窗口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含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
发展改革窗口
    依据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安全、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电力设施保护等事项的,审批部门先行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三、办理程序
   (1)网上填报申报信息(具备条件的单位)。
   (2)现场材料申报及受理(5个工作日,不列入受理审批阶段时限)
    发展改革窗口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即时分派给相应审批部门窗口进行材料初审。各部门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补齐补正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由申请单位直接交给相关部门窗口。
   (3)开展申报服务(总时限为35个工作日)
    各部门窗口按照规定与申请单位直接对接开展项目申报服务工作。
   (4)进行受理审批(总时限为8个工作日)
    各部门窗口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并将审批文件或者意见抄告发展改革窗口。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或者意见统一由发展改革窗口告知项目单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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