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重新申报焦作市人民医院床位费的请示》(焦医[2008]76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精神,结合你院病房楼现行床位价格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你院床位价格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继续执行现行价格。即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单人间45元/床日,双人间30元/床日,三人间20元/床日,四人及以上间15元/床日;高级病房床位价格,套间120元/床日。
二、母婴同室病房可在相应房间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床日。
三、以上价格为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等在内的综合价格,不得在床位价格以外再重复收取其他费用。
四、你院接到文件后,应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执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同病房的档次条件及床位价格,由住院病人自愿选择,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指定病人入住高档病房。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上级有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二○○九年一月六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