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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煤集团中央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06-23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煤集团中央医院:
    你院《关于新建病房楼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医物审字[2009]9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642号)精神,结合你院新建病房楼床位成本测算情况,经研究,现就你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批复如下:
    一、普通病房床位收费标准为:双人间30元/床/日;三人间20元/床/日;四人及以上间15元/床/日;母婴同室病房可在相应房间价格基础上增收5元/床/日。
    二、高级病房床位收费标准为:套间120元/套/日;单人间60元/间/日。
以上价格为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等在内的综合价格,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床位价格以外再重复收取其它费用。
    三、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你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执行。鼓励实行惠民病房等优惠措施,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给予照顾。
    四、根据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价格公示的要求,你院在收费前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同病房的档次条件及床位收费标准,由住院病人自愿选择。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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