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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与城市发展科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4-08-1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与城市发展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的规定,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规范行政行为、服务形象,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
    二、加快职能转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强对基层和项目单位的政策信息指导和服务,围绕科室职责,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完善考核机制,确保政务服务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有措施、有实效。
    三、坚持勤政廉政。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提任何超出正常公务范围以外的要求和条件,认真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做到热情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满意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建设务实型、高效型、廉洁型、法治型科室。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监督电话:0391—3569397、0391—3569035(传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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