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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7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与城市发展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沁阳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4〕1163号)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国家安排我市2014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1个,2014年计划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80万元,沁阳市投资120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是沁阳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财力,对落实配套资金负总责,不留资金缺口。
    三、要依据《“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2〕4066号)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四、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残联等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落实投资计划,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五、要按照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支持和引导各类康复、托养机构创新机制、健康发展。要支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单位与个人负担等多渠道筹集服务机构运行费用,确保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都能够建立较为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六、请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我委(投资科、社会科),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附件:焦作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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