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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大华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05-2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福瑞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博大华庭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焦作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焦发改收费[2005]706号),结合《焦作市福瑞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博大华庭小区住宅楼物业成本认证报告》(焦价事认字[2014]047号),经研究,现就博大华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批复如下:
    一、博大华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超过1.10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你公司收费前应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小区内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前一个月向我委重新申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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