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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季花城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延续原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2-03      来源: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大杨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季花城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延期的请示》收悉。根据《焦作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焦发改收费[2005]706号),参考《焦作市大杨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季花城小区物业服务成本认证报告》(焦价事认字[2013]278号),结合焦发改价格[2014]45号文件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四季花城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批复如下:
     一、四季花城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你公司收费前应在小区内醒目位置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2015年1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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