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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责任目标管理

发布时间:2015-02-09      来源:基础产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为了切实加快我省管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各地建设项目积极性,促进我省光伏发电持续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责任目标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主要内容有,加大协调力度,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四方联动责任目标管理。省能源局近日将召开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会,组织签订目标责任书,贯彻落实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光伏电站、建设进度与未来计划”双挂钩原则,既要鼓励先进,充分保障建设进度快的项目业主新建项目及时纳入国家补贴范围,又要惩罚落后,对于到期未开工的,取消项目电价补贴资格;不能如期建设完成的,相应减少该地区第二年度的建设规模指标并在全省范围内不在安排该项目业主的建设规模指标。连续两年未完成建设目标的地区,第三年暂时不安排建设规模。创新发展分布式发电,有序推进地面电站建设。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不受规模指标限制。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建设程序,加大对项目投产前不规范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不以自己为主(作为控股方)投资开发目的的企业,涉及项目容量不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设计企业两年内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开发光伏发电项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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