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电力市场,增加用户用电选择权,6月30日,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力体制改革再现阶段性进展。
《通知》就市场准入条件、试点主要内容、计量与结算、组织实施等各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电网开放、交易方式、交易价格、辅助服务、余缺电量调剂、调度原则、合同签定、信息与合同报备、发电容量分配、实施程序、监督检查等试点内容做出了规定。
参与试点的发电企业,目前暂定为2004年以后投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机容量30万千瓦级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大用户购电价格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价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
从目前电力供大于求的实际情况看,若交易成功,发电企业可以依照与用电企业的直购电合同以一定幅度的优惠电价实现发电量的提升,进而提高机组开工率;用电企业可以利用电力供应供大于求的利好时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最终实现双赢。从我市自身情况看,当前我市尚无单机容量超过或达到30万千瓦的机组,故全力推进龙源电厂等一批大容量、高参数电源点项目建设势在必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