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焦作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城乡一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适度普惠。总体目标包括: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应急救助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市场机制更加完善,养老服务特色产业初具规模,努力将焦作市打造成为养生养老宜居城市。
今后5年的主要任务有:一是组织编制《焦作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二是对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农村“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老人实行政府供养。三是建立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三级网络。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企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鼓励引导专业化社会组织和从事家政、物业等行业的企业,开展老年供餐、日间照料、文体娱乐等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四是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不断完善;已经规划确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对接,提高使用率和综合效益。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养老服务。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五是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和少数民族群众养老机构建设。市、各县市区都要至少建成一所政府主办、以养老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建成一所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临终关怀、老年大学、认证培训、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具有示范作用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市级规模要达到500张床位以上,县级规模要达到200张床位以上。六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由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为孤老优抚对象、“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人,失独、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困难老人,省级以上老劳动模范等特殊群体提供养老服务;市城区购买服务费用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费用由县市财政全额承担。七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综合平台,建立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覆盖市、县、乡三级的“12349”养老服务呼叫网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深入开展。加强人口老龄化数据综合分析,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为政府采集行业信息、公众接受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八是继续实行80岁以上高龄老人敬老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放宽条件或提高标准,不断建立健全生活困难、高龄、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九是支持河南理工大学等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及相关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人才。鼓励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行业。依托大中专院校、培训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加大在职轮训力度,实行免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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