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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发布时间:2015-04-29      来源:行政事项服务一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创新更有效的收费监管方式,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取消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自2015年4月1日起全市停止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已经核发的自动失效)。6月底前,各单位须将本系统、本部门收费许可证正副本统一收缴,交原发证价格主管部门清点登记后由价格部门销毁。
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是创新收费监管方式,建立新型收费管理制度,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
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后,一是同步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年度收支情况报告制度。即:收费单位信息及收费政策改变的应及时向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送变更报告。每年初向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是要进一步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地点和本系统网站醒目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未在网上公示的,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等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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