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办公厅7月2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255号),要求加快推进商业和工业用水、用电同价工作,尽快研究有关实施方案,确保工、商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平稳顺利实施。
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其中,尚未实现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的省(区、市),应认真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的实施方案,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尽快实现工商企业用电同价。商业用户执行与工业相同电价标准的同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等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鉴于当前商业企业经营困难较大,尚未对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地区,可暂缓执行。
对洗浴、洗车等特种用水,仍应实行单独分类计价,促进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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