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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2015年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07-07      来源:焦作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根据焦作市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焦发改价检[2015]201号)(简称《通知》)和省价检局豫价检(2015)9号文的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清理涉企收费工作力度,助力创业、创新,增加经济发展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范围和内容
    检查时间:2015年6月1日开始,9月底结束。
    检查范围:所有涉企收费行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涉及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性收费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
    重点检查涉及的单位主要包括:一是2013年以来取消、停征、减免收费项目较多的部门;二是行政审批前置事项较多的部门;三是涉及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部门;四是设置垄断性服务收费的行业和部门。特别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乱收费行为的查处。
重点检查的内容:
    (一)继续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执行取消、停征、减免收费政策的;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费的。
    (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无法定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擅自增设条件,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技术审查、评估论证、资格鉴定、专家咨询等前置服务并收费的;除法律规定外,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无法定依据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并收费的。
    (三)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所办的企业,借助行政权力,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并收费的;利用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的。
    (四)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利用行政职能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强制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等并收取费用的。
    (五)企业反映突出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二、组织方式和实施步骤 
    此次检查由市发改委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价检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发改委依据管辖分工开展检查。市发改委对市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性收费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发改委负责检查本辖区所有涉企收费行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重点检查期间,市发改委(价检局)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同时配合省发改委督导组来我市检查督导工作。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1日-6月30日)。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开展情况调查和政策研究,进行检查培训,明确检查人员和重点单位等。具体安排是:
    1、媒体宣传。把此次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内容、范围、时限、涉及单位在主要媒体宣传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告。
    2、及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收集整理国家和我省取消、停收、减免、合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文件,将省《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检查文件汇编》发放到各县市区和市局各检查组。组织全市价检系统学习相关文件、领会精神,进行摸底调查。
    3、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对各县市区检查所长、业务骨干和市局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涉企培训,对重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市发改委(价检局)抽调检查人员组成7个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并督导县(市)区开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同时开展检查。市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如下:
    第一组:梁卫东 (组长)、杨海清、杨振林、李晓娟。检查教育、公安、安监、外事侨务办、新闻出版、保密、文联等7部门及相关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负责督导解放、山阳、高新涉企收费检查。
    第二组:王战彩(组长)、贾根明。 检查农业(畜牧、农业、农机)、气象、水利、林业及商务等5部门及相关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负责督导修武涉企收费检查。
    第三组:王红军(组长)、甘霖霖、王芳。检查国土、房管、工商、烟草、财政等5部门及相关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负责督导博爱涉企收费检查。
    第四组:张勇(组长)、葛火成、司东海。检查环保部门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卫生系统协会,负责督导武陟、中站涉企收费检查。  
    第五组:夏雷(组长)、郑中、姚玉梅。检查质监、交通、计生、检疫、统计等5部门及相关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负责督导孟州涉企收费检查。
    第六组:刘明国(组长)、陈玉朵、张民。检查药监、人社、旅游、国税、工信等5部门及相关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负责督导温县涉企收费检查。
    第七组:贺林海(组长)、赵文峰、韦玲。检查建设、司法、民政、海关、贸促会等5部门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发改系统协会,负责督导沁阳、马村涉企收费检查。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9月15日)。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检查单位,逐一查清问题、收集证据材料、完善建档立卷、作出调查终结报告;督导县(市)区开展检查工作。
    1、分三个层次开展检查。一是对国家和我省2013年以来公布取消、停收、减免、合并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是否按照约定的时间执行,有无拖延执行时间或转成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等。二是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协会、学会、商会的收费进行全面检查。三是通过检查摸清情况,对是否存在行政审批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或指定中介公司进行事前评估、认证等问题及收费,是否已按国务院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前中介服务的精神进行清理、规范。
    2、开展工作督导。从7月1日起,市局各检查组要在开展检查的同时,对县(市)区的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帮助县(市)区释疑解惑,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严格办案程序。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按照价格监督检查办案程序的规定办理,对于已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的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内停止或取消了收费的,要让被检查单位写出文字说明(类似于自查报告)并加盖公章。
    4、进行月度汇报市局各检查组每周一例会进行汇报各县(市)区要在每月20日前向市价检局报告检查进度,沟通情况,推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期间,市发改委将适时召开1-2次阶段性工作汇报会,了解检查工作进度,深入分析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省发改委汇报我市检查工作情况。
    (三)整改与总结阶段(9月15日-20日)。各县(市)区及市局检查组撰写各自的检查综合报告,完善1-2个典型案例,填写涉企收费检查情况汇总表;汇总专项检查报表,形成高质量的综合总结报告和针对性、时效性较强的调研分析报告。
    1认真总结检查工作结束后,要按照《通知》要求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于2015年9月20日前报送市价检局(检查三科)(传真:3930893;电子邮件JZWJJCS@126.COM)。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政策建议、至少一个典型案例等。
    2、做好整改工作。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要责成被查单位立即整改,及时清退。各检查组要结合《通知》精神,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
    3、按时上报检查情况。各县(市)区要做好检查情况上报工作;市检查组要对负责督导县(市)区的情况上报进行督报,确保按时全部上报。
    三、检查要求
    此次涉企收费重点检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检查难度大,各县(市)区及市局各检查组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重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及市局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力量,突出工作重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把重点检查工作作为中央和我市稳增长、调结构、促创新、扩就业的大事抓紧抓实。一手抓突出问题的解决,一手抓收费行为的规范。
    2、明确责任,严格要求。要认真做好检查前情况调查和政策研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清费治乱减负的要求,建立上下沟通协调,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人,按照检查一个部门,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不仅要查出行业存在的问题,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收费行为的意见建议,做到有始有终。
    3、依法行政,提升效果。对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依法定程序办理,不得隐瞒不报,不得避重就轻。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和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乱收费案件,要采取通报、公开曝光、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等方式加大处理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涉企乱收费行为,要分析深层次原因,做好制度完善工作。确保重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4、严密纪律,廉洁执法。检查人员在价格行政执法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意见以及市纪委、市发改委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违者将视情况给与批评教育、通报及责任追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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