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2014]62号文)对我省产业集聚区的招商产生了很大影响,虽然5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25号文),正式“叫停”了“62号文”。但综合来看,“25号文”实际上是对“62号文”的落实设立过渡期。
该政策的推出,对正处于由“创业期”向“创新期”过渡的河南产业集聚区来说,影响仍将是深远和巨大的。那么,我省集聚区该如何应对“62号文”引发的产业园区发展模式巨变呢?
我建议,河南产业集聚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改变:
第一,更加侧重服务平台构建。“62号文”的出台,让优惠政策“诱惑力”降低,企业在投资时,不会再像过去那样过度地关注政策优惠,而是更侧重于地方是否具有良好的投资氛围、好的产业支撑和配套条件。因此,产业集聚区在发展中,一方面要在招商过程中,更加注重科技招商、平台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多种招商形式的组合应用,另一方面,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动平台建设和体制创新,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在产业平台内活力涌动。
第二,要更加注重创新引领。“62号文”的出现,虽然意味着河南产业集聚区对于一些行业企业的吸引力在减弱,但在包括电子商务、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方面,河南则与发达地区处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河南产业集聚区要做的就是抢抓机遇,持续强化创新驱动,从而打造转型升级新引擎。
在实际操作中,河南产业集聚区首先可以借鉴“长葛模式”等经验,通过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主导产业结合,让主导产业蜕变升级;其次可以借鉴安徽、山东等省份的经验,更多地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选择性地对企业、项目进行投放,从以前牺牲财政收入的招商引资方式,到引入股权投资模式支持企业发展;再次可以借鉴中关村模式,将产业集聚区作为众创空间的载体和平台,利用产业集聚区完善的软硬条件,以及产业链需求,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创业平台,然后通过众创空间培育出的企业,来反哺整个产业集聚区的升级发展。
对于河南产业集聚区,“62号文”不是“大难临头”,“25号文”也不应“大喜过望”,立足优势,找准特色,加强服务,将创新转化成生产力,才是产业集聚区健康持续发展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