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1]1484号)及相关要求,日前,市发改委原则同意温县中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调整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并以焦发改行一[2015]305号文印发了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由河南城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项目在原2012年批复的《温县中医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的基础上,对医院业务用房建设内容与规模进行调整,调整后床位数和总建筑面积不变,床位仍为150张,总建筑面积仍为10450平方米,将原改造业务用房(急诊、门诊、1#、2#病房楼)4750平方米由改造调整为拆除重建,即调整后新建总规模为10450平方米,由病房、门诊、急诊等业务用房组成。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2个月,总投资3230万元。项目消耗的能源和耗能工质主要为电力和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折标为181.91tce,等价值折标455.21tce。
市发改委利用市财政资金,委托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评审。经过评审,结合专家组意见,市工程咨询公司认为该项目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符合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评审的要求,项目建设总体布局较为合理,拟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能效指标处于行业的同等水平。
市发改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责成温县发改委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将适时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