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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投资类企业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2      来源:服务业发展和财经贸易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投资类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全面掌控投资类企业风险形势,有效打击投资类企业非法集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投资类企业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必须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投资类企业非法集资问题的严重性、复杂性以及对社会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全市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利益的大局上来,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对投资类企业的监管工作,努力化解投资类企业非法集资的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的底线,确保经济平稳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要在今年7月份排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高风险投资类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投资类企业以及已立案的投资类企业的日常监管,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会监督作用,准确把握形势,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要把对投资类企业的监管工作常态化,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每月8日前报送新增的投资类企业风险信息,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辖区内非法集资处置办公室,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
 
 
2015年8月28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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