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发改委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快递信息快递

4824万元财政资金支持环保

发布时间:2015-10-19      来源:投资公司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我市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市级环保专项资金4824万元,以治理大气污染为重点,实施蓝天、碧水、乡村清洁工程和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支持建设一批垃圾、污水处理工程等,切实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据了解,2014年度我市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市级环保专项资金3230万元,与此相比,2015年度增长了49.3%。特别是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市财政安排1500万元,为环境污染整治、生态文明县乡创建、污染减排体系建设与运行等提供了资金保障。
    根据《焦作市“2015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市通过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集中供热供气建设和燃煤锅炉专项治理、“黄标车”限行淘汰专项治理、秸秆等废弃物焚烧专项治理等10项工作,尽快改善空气质量。为此,2015年,市财政安排资金830万元用于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安排132万元用于城市燃煤锅炉拆改;安排250万元用于专业防霾车辆购置;安排130万元用于表彰完成任务好的地方或部门。
    为提前淘汰高污染排放“黄标车”,降低污染物排放,今年我市争取上级资金925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补贴。市财政局与市环保、商务、公安等部门多次沟通,研究出台了《焦作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对享受补助的对象、条件及资金筹措;补助原则及标准;补助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另外,今年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主动引导项目单位储备环保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截至目前,我市已争取上级环保资金12115.6万元,较上年增长8%。
 
(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5 Jiaozuo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io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jzsfgw@163.com 电话:0391-3569032 3569855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豫ICP备11016930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1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