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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支持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09-07-24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为推动全市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我委结合本单位职能,采取以下措施,支持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
    一、全力做好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做好全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的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会同统计、财政、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做好产业集聚区的督导和考核评价;对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实行月例会、月排队、月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各产业集聚区进行观摩、交流和学习。
    二、严格项目审批,科学产业布局规划
    今后新建项目,原则上都布局在产业集聚区,否则,发改部门不予备案或审核上报;布局在产业集聚区的项目,优先安排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未布局在产业集聚区的重大项目,不列入省、市年度重点项目;加快我市老城区企业外迁发展,指导和帮助企业重点向市工业集聚区和高新区搬迁。
    三、努力做好规划上报和衔接工作
    继续做好与省发改委等上级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焦作新区建设方案早日获得省政府批复;组织指导各产业集聚区在7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工作;确保12月底完成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和上报工作;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和衔接,争取上级关于产业集聚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
    四、加快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
    在安排市本级基本建设计划时,重点向产业集聚区进行倾斜,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项目建设。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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