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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实行项目保证书制度 大力推进项目实施

发布时间:2009-07-3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为解决中央、省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迟迟不能开工、工程进度慢等问题,确保其按建设程序和要求如期开工和组织实施,为我市争取上级政策性项目资金打下良好基础,根据省项目管理相关精神,市发改委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对所有中央和省投资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实行保证书制度。即,省投资计划下达后,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市直项目的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提供包括落实建设条件和配套资金、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和要求、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两个月内开工建设、若违约承担一切责任并影响今后项目申报等内容的保证书,使项目开工、实施同项目所在地今后申报审批项目挂起钩,实行奖惩措施,以此加大项目推进实施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目前,已对列入省职教攻坚计划的孟州市职教中心、武陟县职教中心和市化工高级技工学校三个建设项目实行了保证书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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