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产业集聚区位于温县城南2.5公里处,规划面积8.69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4.71平方公里,发展区2.98平方公里,控制区1平方公里。由于地处黄河滩区,温县产业集聚区的申报工作需黄委会出具防洪证明。在去年申报省首批产业集聚区时,因为未能及时提供该证明而未进入首批175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名单。经过我委和温县政府多方努力,不断与省发改委等部门沟通汇报,黄委会最终于2009年1月份出具了防洪证明。7月20日,经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研究,温县产业集聚区被正式确定为省级产业集聚区,同时将开封杏花营产业集聚区并入汴西产业集聚区,省级产业集聚区总量仍保持175个。
另外,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省辖市集中建设城市新区总体要求,为确保城市新区和所涉及产业集聚区规划的统筹协调,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决定待我市确定焦作新区发展规划后,再视情况研究确定焦作市工业集聚区是否纳入省级产业集聚区管理范围。
市发改委将继续加强与省发改委、建设厅等部门沟通,争取早日确定焦作新区的发展规划,并将市工业集聚区纳入省产业集聚区范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