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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改委关于核准解放区士林村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07-24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投资〔2009〕373号
 
解放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核准士林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焦解发改[2009]18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士林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妥善安置南水北调城区段搬迁村民,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解放区士林村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建设项目。该项目业主为士林村村民委员会。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焦武路西侧,北临士林村,南临新庄村(规划中的焦武路与站南路交叉口西南角)。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18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015平方米。其中住宅14栋,建筑面积59459平方米;托儿所420平方米;社区公共服务用房234平方米;配套商业面积2839平方米;门卫室63平方米。14栋住宅中,5#、8#、11#为19层(底部2层商业裙房)框剪结构商住楼;14#为11层剪力墙结构住宅楼;其余10栋为6层砖混结构住宅楼。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7612万元,资金来源为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安置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09]第020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王褚乡士林村南水北调安置小区项目用地的初步意见》;③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环评表字[2009]87号《关于焦作市解放区王褚乡士林村南水北调安置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④焦作市解放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资金证明;⑤解放区民政局和王褚街道办事处联合颁发的士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杜战省的村民委员会当选证书。
    六、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有资质的建设队伍进行建设。
    七、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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