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根据6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7月24日市政府安委会紧急扩大会议和焦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焦安[2009]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委领导研究制定如下方案。
一、督查对象
根据安委会的分工,督查温县政府。
二、督查的组织机构
市政府项目办副主任刘自胜任组长,副调研员梁君霞任副组长,委工业科科长杨波,主任科员薛安同、冉庆英为组员。
三、督查目的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动,进一步促使被查对象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四、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0日为集中督查阶段,对被查对象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集中督查;10月11日至12月31日为“回头看”阶段,对前阶段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督查隐患的整改落实。
五、督查内容
(一)6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7月24日市政府安委会紧急扩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被查对象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检查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三)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督查重点
结合被查对象实际,督查重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水利、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七、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被查对象其有关部门和企业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深入现场,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和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查对象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负责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总结情况,提出意见。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八、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成员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督查组成员在督查期间不再更换。
(二)督查组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
(三)督导组车辆由委办公室协调解决,督查组须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四)督查组要按照市安委会要求上报阶段性督查情况汇报材料和工作总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