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8月13日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丰富我国金融机构类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金融业的服务水平。银监会将对此类机构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成功后再进行推广。
消费金融是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拟试点设立的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在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
消费金融公司是一类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工作中,银监会将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尊重金融机构的意愿,由金融机构自愿提出申请,银监会根据《试点办法》规定的各项准入条件,进行审批,推动此类新型机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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