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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提高新农保财政补贴比例

发布时间:2009-08-2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8月18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确保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相同,以体现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一项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制度,坚持试点先行和农民自愿参保的原则。2009年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试点地区由各省上报,然后由中央相关部门进行选择,原则上每个省份都会有试点。在国务院规定的试点地区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基础养老金部分由财政出资,凡达到规定年龄即可领取。
  人社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日前指出,中央财政对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将按55元/月起步标准给予补贴。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的农民,不需要缴费每月就可以领到不少于55元的养老金,财力好的地区可以增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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