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最大限度解决征迁群众的实际困难,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利益,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迁群众提供优惠保障政策的通知》(焦政文[2009]127号)精神,市发改委拟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城区段征迁群众过渡安置房屋租赁差价进行一次性补贴,此次补贴的范围仅限于南水北调城区段,包括解放区、山阳区和马村区(含焦煤集团)征迁过渡安置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补贴时间最长按7个月计算。据统计,此次符合补贴政策的征迁安置人口共23255人,需补贴资金653万余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已请示市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按要求将在本月内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安置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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