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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9-09-3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为抑制部分行业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新兴产业有序发展,国务院日前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产业政策导向方面,《意见》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和风电设备等行业提出明确的要求。钢铁行业: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水泥产业: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不符合等量淘汰原则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新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要低于105公斤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石灰石储量服务年限必须满足30年以上,废弃粉尘排放浓度小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平板玻璃行业:对所有拟建的玻璃项目,各地方一律不得备案;煤化工: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打压下、产能置换,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现代煤化工试点项目;多晶硅行业:新建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多晶硅,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到2011年,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风电设备行业: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厂,重点支持自主研发2.5兆瓦级以上风电征集和轴承。此外,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现有重点骨干电解铝厂吨铝直流电耗要下降到12500千瓦时以下,到2010年底淘汰落后小预焙电解铝产能80万吨。
    《意见》针对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提出了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环境监管、依法依规供地用地、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实行问责制和深化体制改革等九点对策措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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