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日前表示,国务院今年10月出台的国发3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包括: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2010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提出减免税申请;不能按期纳税的中小企业,还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同时,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税收政策方面,去年初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法定税率由33%降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低档税率征收,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从今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下调至3%;从去年8月起,7次提高出口退税率。
上述鼓励和扶持财税政策,将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