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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2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博爱县、沁阳市发改委、水利局: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农村小水电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9]1299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市的农村小水电项目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我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2个,本次下达投资116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60万元,县(市)投资367万元,银行贷款437万元。
    二、组织实施农村小水电项目,是解决部分地区农村用电、合理利用能源、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成果、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及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项目定位,加强管理,确保项目效益充分发挥。
    三、国家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要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按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要积极扩大项目融资渠道,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参与项目建设。
    四、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小水电项目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项目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负责小水电电站及项目区的建设和运行,保证按有关规定和协议长期安全、可靠供电。
    五、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将农村小水电项目纳入旬报范围,并将项目建设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反馈市发改委农经科和市水利局。
 
 
    附件1:焦作市2009年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附件2:焦作市2009年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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