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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术语-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

发布时间:2009-11-3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综合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是指对旧的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整合,把两套不同的税法“合二为一”,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有利于内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有利于统一、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建立,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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