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四部委出台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对国有股上市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焦作市投资公司深刻理解和领会《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对经营思路作出了新的调整,紧紧围绕如何把投资公司工业融资平台作大作强这条主线,着力研究新形势下投资公司新的经营运作模式,使公司在充分体现政府意图的同时,努力发挥融资平台的投融资功能,把由股权投资为重心向债权投资和组建新的投融资机构和基金形式转变,使地方国有资产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