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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月季苑2号住宅楼项目的批复【焦发改城市〔2011〕319号】

发布时间:2011-10-2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行政事项服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发改城市〔2011〕319号
 
 
焦作市大有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月季苑2号住宅楼项目的请示》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月季苑2号住宅楼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你公司建设月季苑2号住宅楼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卫校西街东侧。东临月季公园,西临月季苑1号楼,北临和南临均为新华机械厂家属楼。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1465.5平方米,建筑面积4322.26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栋6层砖混结构住宅楼。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批的详规图、焦规建字(2002)第67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10)第022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解放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④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0)解民初字第1120号民事调解书;⑤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92120903749号);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编号41085115号);⑦河南省焦作市源平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焦价事验字(2011)第078号基建验资报告。
  六、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消防、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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