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城市〔2011〕510号
焦作市福安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龙源湖国际广场四期、五期项目的请示》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焦作市龙源湖国际广场四期、五期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核准你公司建设龙源湖国际广场四期、五期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长恩路东侧,山阳路西侧,丰收路南侧,龙源路北侧。四期位于地块西南侧,五期位于地块东侧,临山阳路。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四期、五期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8549.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6446.02平方米,共14栋建筑。
四期规划用地面积32971.7平方米,建筑面积41715.97平方米。其中,住宅22817.63平方米,商业用房7901.15平方米,物业管理1712.8平方米,地下室面积9284.39平方米。建设内容为8栋建筑:其中1栋19层住宅楼,2栋18层商住楼,4栋2层商业楼,1栋1层商业楼。
五期规划用地面积25577.93平方米,建筑面积94730.0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67856.55平方米,商业用房12429.9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4443.6平方米。建设内容为6栋建筑:其中2栋21层办公楼,3栋15层办公楼,1栋14层办公楼,各楼均为2层底商。
高层建筑均为框剪结构,低层建筑均为框架结构。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5310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焦规论字(2010)第012号—1修建性详规图,焦作市福安金源置业有限公司出具、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盖章同意的《情况说明》;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08)第050号、第05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环评表字[2008]57号审批意见、名称变更意见(焦环开函[2009]166号);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92110000815号);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编号41084185号);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焦作分所出具的亚会(焦)验字(2011)第72号验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出具的编号(2011年)第005号、第006号《贷款意向书》。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