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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开始

发布时间:2015-09-10      来源:焦作市政府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十三五”时期是焦作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编制和实施“十三五”环保规划是全面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的重大举措,是积极应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常态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实现战略转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保目标的有力保障。为此,记者9月7日从市环保局获悉,焦作市“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据了解,编制焦作市“十三五”环保规划,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着力在建设生态文明、转变发展方式、破解深层次矛盾上下功夫,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约束力。同时,以改善焦作市环境质量为主线,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统筹环境质量改善、治污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专业化机制与社会治理机制,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民生环境改善,全面推进美丽焦作建设,确保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保目标的要求。
 
  重大工程、项目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据了解,为了抓好“十三五”时期涉及长远和全局的重大工程、项目的研究论证工作,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将围绕规划目标、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根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急需、确保重点、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的原则,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能够对焦作市环保工作全局性有巨大推进效益、操作性强的工程、项目,并加强工程、项目的评估筛选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周密论证以及建立项目库,确保重大工程、项目扎实推进、有效实施。
  建立规划体系是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重要一环。焦作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编制“十三五”环保综合规划的同时,将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编制若干环保专项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环保规划体系,并把握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总体”与“支撑”的关系,做到综合规划充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把环境保护各方面的目标、任务要求有机纳入规划纲要,同时把规划纲要的要求予以安排和明确,做好各专项规划之间的统筹安排工作,尽可能做到领域的全覆盖。另外,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还将做好专项规划工作,对综合规划的目标进行细化、内容进行深化、要求进行实化、措施进行强化。
  各县市区“十三五”环保规划是市级“十三五”环保规划的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撑,必须在战略、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工程、政策等方面与市级规划做好衔接工作,在整体性上保持与市级规划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对此,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市区“十三五”环保规划目标指标要在落实市规划约束性、预期性指标的同时,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发展目标以及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约束性、预期性环保指标。同时,规划目标和任务要强化污染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人群健康维护的关联,做到可行、可达、可分解、可评估和可考核,并要明确主体、强化保障。
  据了解,“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为了推动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明确相关机构、人员及责任,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落实规划编制的相关承担单位。同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规划编制咨询专家组,在规划编制、论证、咨询、审查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要坚持“开门纳谏编规划、集思广益深研究”,提高规划的社会参与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收集整理公众关心、关注的环境问题,重视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性,引导公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综合决策,尊重民心所向和民意诉求。
  据悉,近期,各县市区“十三五”环保规划将确定规划编制联络人,并在今年11月上旬前完成项目筛选并报市环保局;今年年底前,将完成“十三五”环保规划初稿,与焦作市“十三五”环保规划进行衔接;2016年上半年,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工作;2016年年底前,完成“十三五”环保规划报批稿,报当地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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