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旅游景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国庆中秋双节期间,我局对全市部分景区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同时还配合国家发改委对个别重点景区开展了检查。针对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县市下达了6份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20余条。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近期,根据国家省发改委旅游景区价格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和委领导要求,我局又成立旅游景区价格专项整治督查组,本着全部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于2015年11月11日至18日,对市县两级共12家收费旅游景区价格进行了专项整治督查。
此次整治督查的重点:一是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是否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是否存在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行为;二是是否存在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以外,向消费者强制代收其他费用行为;三是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落实价格减免优惠政策行为;四是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门票“价目表”;五是是否存在停车场收费标准未经价格部门审批,擅自提高标准,不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固定悬挂收费价目表行为;六是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检查发现我市各景区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较好,个别景区未按照价检部门监制的格式制作门票公示牌,公示优惠政策不全面。针对存在的问题,督查组当场责令其整改,同时,要求相关县市价检部门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进行书面上报。
另外,我局还配合委价管科对景区定价违规行为进行督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