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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制定车用天然气政府指导价并严格监管落实到位

发布时间:2015-12-15      来源:价检局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近日,针对车用天然气价格举报较多,市领导高度重视并给予指示,为进一步稳定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要求,自20151120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降0.7元。依据标准,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为2.77/立方米,车用天然气价格也相应下调。市发改委及时制定车用天然气政府指导价,从1211日零时开始,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不得超过3.65/立方米。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管落实:一是召开市区两级价检系统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抽调专人对11家加气站进行市场价格巡查,确保价格调整落实到位并进行价格公示;二是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区价检人员每日巡查,对巡查情况进行每日上报,市价检查局进行督查;三是及时在焦作日报和网站上宣传和公示价格政策、措施;四是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价格举报。

截止目前,我市11家加气站已全面落实价格政策。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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