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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管道混合燃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文号:焦发改价管〔2010〕721号   来源: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定价有关程序,报经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城市管道混合燃气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由现行的0.50/立方米调整为0.73/立方米,工业用气价格维持现行的0.80/立方米不变,其它用气价格由现行的0.6/立方米调整为0.85/立方米。

二、为保证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用气,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每月20立方米以内用气量按0.50/立方米计费,超过部分按0.73/立方米计费。免收管道及燃气设施拆迁费,减半收取煤气管道开户安装费。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燃气价格,确保向用户所供燃气的压力、燃烧热值、燃烧稳定性等符合有关标准,确保提供燃气设施安装检修等安全服务。

四、本次调价从201011月抄见表量起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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