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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青龙峡景区、峰林峡景区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10   文号:焦发改价管〔2012〕769号   来源: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修武县发改委:

你委《关于青龙峡景区、峰林峡景区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延期执行的请示》(修发改价管[20121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续原批复价格。

青龙峡景区:2号索道票价上行不超过25/人次,下行不超过15/人次;区间车票(停车场至青龙峡景区)30/人次(往返);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大巴车20/次,中巴车15/次,小轿车10/次。

峰林峡景区:区间车票(停车场至天王峰)25/人次(往返);旅游观光船票价单程20/人次,往返35/人次。

二、你委要进一步加强景区有关收费项目价格的管理,督促景区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本批复从20131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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