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发改委:
你委《关于青龙峡景区、峰林峡景区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延期执行的请示》(修发改价管[2012]1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续原批复价格。
青龙峡景区:2号索道票价上行不超过25元/人次,下行不超过15元/人次;区间车票(停车场至青龙峡景区)30元/人次(往返);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大巴车20元/次,中巴车15元/次,小轿车10元/次。
峰林峡景区:区间车票(停车场至天王峰)25元/人次(往返);旅游观光船票价单程20元/人次,往返35元/人次。
二、你委要进一步加强景区有关收费项目价格的管理,督促景区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本批复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