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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焦作影视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10   文号:焦发改价格〔2013〕471号   来源: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黄河文化影视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焦作影视城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焦影字[201212号)收悉。焦作影视城景区位于焦作市解放区辖区,总面积2233.64亩,是集影视拍摄制作、旅游观光、文化娱乐、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大型影视拍摄基地和旅游胜地,是我市十大文化产业园区之一,先后取得了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中国十大影视城、全国影视指定拍摄景地等多种荣誉称号。为支持景区建设,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文件精神,结合同类景区的门票价格水平,在成本监审和成本集体审议的基础上,经市发展改革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焦作影视城景区门票价格批复如下:

一、焦作影视城景区门票价格为每张40元,门票价格执行前应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二、与景区相关的配套服务属自愿性项目,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与景区门票捆绑销售,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若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你单位要加强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游客创造优美的游览环境。

                      

2013814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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