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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武县2014年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10   文号:焦发改农经〔2014〕136号   来源:农经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申报焦作市2014年小型沼气和乡村服务网点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焦农[2014] 41 号)和《关于2014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焦农[2014]42号)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修武县2014年农村沼气项目建设方案,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4年农村沼气项目的通知》要求,该实施方案总体可行。

二、建设规模

新建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1处,联户供气50户。村级沼气服务点2个。

三、建设地点

新建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位于七贤镇韩庄村惠民生猪专业合作社。乡村服务网点分别位于五里源乡磨台营村和王屯乡习村。

四、总投资与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7.1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16.6万元,地方投资4.52万元,群众自筹16.03万元。其中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投资22.95万元(申请中央投资9.6万元、地方投资1.52万元。群众自筹11.83万元);乡村服务网点投资14.2万元(申请中央投资7万元,地方投资3万元,群众自筹4.2万元)。

五、经济及社会生态效益

项目建成后,对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1449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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