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发改委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煤集团中央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10   文号:焦发改行一〔2014〕558号   来源:行政事项一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煤集团中央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中央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医办字[2014]71号)收悉。根据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价格成本监测所成本预审意见,以及市直其他同级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标准,经审价委员会集体研究,现对你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暂定如下:

一、高级病房单人间60元/床/天;普通病房两人间30元/床/天; 普通病房三人间20元/床/天。

二、母婴同室病房可在相应的房间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床/天。
   
三、以上价格为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淋浴费等在内的综合价格,不得在床位价格以外再重复收取其它费用。
   
四、本文规定的价格为最高限价,你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励实行惠民病房等优惠措施,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给予照顾。

五、根据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价格公示的要求,你院应加强价格管理,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同病房的档次条件及床位价格标准,由住院病人自愿选择。同时,在收费前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20141210

(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25 Jiaozuo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ion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jzsfgw@163.com 电话:0391-3569032 3569855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
豫ICP备11016930号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1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