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 单位 基本 情况 |
建设单位名称 |
温县中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性 质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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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乔鹏 |
联 系 人 |
闫宝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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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焦作市温县黄河路36号 |
邮政编码 |
45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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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569193599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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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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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温县鑫源路东段南侧 |
起止年限 |
2014年12月—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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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市政工程 |
项目主要耗能种类 |
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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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综合能耗量(标准煤) |
613.83 tce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1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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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扩建□ 改建□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核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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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单位 |
河南爱纳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节能评估文件编号 |
ANJ-NPB-2014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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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 采用A/A/O+深床滤池工艺;建设集水井、曝气沉砂池、细格栅站等工艺建构筑物39座,变配电间、仓库、机修、车库和综合楼等公用设施6座,总建筑面积4807.5平方米;购置安 装回转式格栅除污机、潜污泵、桥式吸砂机等设备。敷设污水管网10.897公里。项目建 成投产后处理污水规模为3万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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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二、 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折标为613.83tce,等价值折标1511.74tce,计入温县能源消费量。 三、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所提 出的各项节能措施。 四、 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表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 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 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 -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 系。 2.在项目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节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包括1.水泵的选型、 流量、扬程要与工艺的需求相匹配;2.水泵的选型须是高效节能的新产品;3.综 合楼的节水措施;4.照明节能措施;5.主要用电设备的节能措施;6.采用无功补 偿,提高功率因数;7.建筑节能中应对综合楼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控制),加强 能源梯级利用,提高项目整体能效水平。 3.项目应加强供热管道和热设备的保温,以便提高系统的热能利用效率。 4.项目应增加自然采光,减少不必要的照明时间,照明系统应选用节能型灯具。 变压器应选用新型节能产品。 五. 请温县发改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表及补充材料,对项 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 大事项。 六. 如项目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综合能源 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 评估报告表,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并申请节 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 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二0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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