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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服务窗口用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10   文号:焦发改行二〔2014〕426号   来源:行政事项二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呈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服务窗口用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焦公函[2014] 58号)收悉,按照市政府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要求,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华天中图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服务窗口用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太行路北侧、塔北路东侧、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院内大门东西两侧。

2、建筑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240平方米,由大门东侧两层120平方米和大门西侧两层120平方米两部分组成。二层砖混结构,建筑使用年限50年,建筑高度为7.6,抗震设防烈度7度。包括群众处理交通违章接待室、信访接待室、档案储存室、空白单据文书存放室、照明电路设施等。

三、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9.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0.52万元,室外配套工程费用6.19万元,其他费用9.08万元,预备费用3.66万元。

资金来源: 2014年市财政预算中交警支队部门预算解决。

五、要严格落实市政府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规定,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招标。要高度重视项目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擅自扩大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我委不予认可。

                

 201499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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