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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解放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10   文号:焦发改行二〔2014〕487号   来源:行政事项二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解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解放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焦解发改[2014]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为解决解放区社会服务中心场地面积小,进驻单位不彻底,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及《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选址:该项目拟建于普济路与新园路交叉口向东50路南,新园路2号。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拟占地4.68亩,总建筑面积2940平方米,拟建地上三层,局部四层的综合楼一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服务业务窗口、档案用房等。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为656万元(不含土地费用和专用设备费用)。资金来源由解放区财政负责筹措。

五、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行二廉政[2014]004号。

六、请据此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案后,报我委审批。

                   

 20141023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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