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消防支队: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焦作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区增建三个消防站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焦公消[2014]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随着我市城区面积不断扩大,为改善城区现有消防站数量相对不足、辐射能力不强的状况,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市区增建三个消防站项目。
二、建设地址
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消防站(解放)拟建地址位于人民路南水北调桥西200米路南。
山阳区第二消防站拟建地址位于山阳路与太行路交叉口南300米路东群英变电站北侧。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原新区)第二消防站拟建地址位于中原路新车管所东侧。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规定,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消防站(解放)建设等级为特勤消防站,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山阳区第二消防站建设等级调整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原新区)第二消防站建设等级为二级普通消防站,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消防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辅助用房和营区硬化绿化等。
四、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
三个消防站建设项目匡算总投资为3555万元(不含土地及征迁补偿费用),其中: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消防站(解放)匡算总投资为1617万元,山阳区第二消防站匡算总投资为1165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原新区)第二消防站匡算总投资为773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负责筹措。建设用地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解决。
五、请你们按照省纪委豫纪发[2012]33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廉政风险告知程序,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在党组(党委)会上全文公开宣读,并将《廉政风险告知书回执单》反馈至我委纪检组,该项目编号为焦发改行二廉政[2014]006号。
六、《关于焦作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区增建三个消防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焦发改投资[2013]758号)废止。请据此批复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方案报我委审批。
2014年11月3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