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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2014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增加部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11   文号:焦发改行三〔2014〕443号   来源:行政事项三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呈报焦作市2014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增加部分)的函》(焦卫规财[2014]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焦作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同意焦作市2014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增加部分)。

二、项目选址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方便群众出入和集散等因素科学选址,周边宜有适当空地。

三、项目由村委会提供土地并进行标准化建设。

四、根据我市实际,同意增加建设22个村卫生室(具体详见附表)。每个村卫生室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按照诊断、治疗、储药和防保(基本公卫)基本功能分区布置。

五、项目总投资110万元(每个村卫生室投资5万元)。资金全部为申请中央资金。

六、村卫生室是农村集体举办的公益性机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主要责任在县级政府,县级卫生部门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组织验收,承办单位为各村卫生室所在村委会,你局要组织县市区卫生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及时报我委备案,确保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附件:焦作市2014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增加部分)建设方案表

     

                

2014918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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