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变更焦作市中站区李封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选址的请示》(中区发改〔2014〕37号文)、《关于申请变更焦作市中站区李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选址的请示》(中区发改〔2014〕38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做如下变更:
一、考虑到与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安置小区配套的需要,且中站区政府已经研究决定,同意中站区李封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与中站区李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合并建设,建设地址变更为中站区瑞丰路以西和美小区院内(小区东大门北-15号楼东邻,中站区司法局拟建办公用房南邻)。
二、除选址变更外,中站区李封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仍以《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焦发改社会〔2012〕385号)内容为准;中站区李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仍以《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中站区李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焦发改社会〔2013〕205号)内容为准。
2014年11月14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