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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城市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11   文号:焦发改行三〔2014〕606号   来源:行政事项三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焦作市城市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焦公水建〔20149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城市生态条件,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同意你局建设焦作市城区湿地项目。

二、该项目包括白马门河、普济河、蒋沟河和山门河等4块湿地。主要建设任务及内容包括:绿化种植、硬质铺装、木栈道架设、水域绿化及公用工程等,新增湿地1200亩。

其中,白马门河湿地从人民路至普济路,长3公里,湿地宽度50,形成阶梯水面220亩; 普济河湿地从普济河新河交汇处开始至大沙河,全长3公里,湿地宽度70,湿地面积约300亩;蒋沟河湿地位于蒋沟河迎宾路附近,全长6公里,湿地宽度15-20,湿地面积约180亩;山门河湿地从马村区山门河大桥至待王铁路处,全长6.56公里,湿地宽度50,湿地面积500亩。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白马门河湿地400万元,普济河湿地投资500万元,蒋沟河湿地投资400万元,山门河湿地投资700万元。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和市投资集团共同筹措解决,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 
    
请据此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有关手续,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20141228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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