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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

发布时间:2016-03-14      来源:行二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国家发改委二月17日宣布,取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等1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家发改委此次取消的14项分别为: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对上报国家发改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对上报国家发改委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对上报国家发改委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对上报国家发改委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对上报国家发改委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对上报国家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初审;对上报国家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初审;对上报国家发改委的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初审;对上报国家发改委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预审;对上报国家发改委的农产品(棉、粮)进口关税配额初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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