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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净影风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21   文号:焦发改行一〔2015〕311号   来源:价管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焦作市净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净影风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焦影旅办【20153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1978号)等文件精神,参考我市同类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经委审价委员会研究,现就焦作市净影风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大型车20/.次;中型车15/.次;小型车10/.次。

大中小型车划分标准按《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二、减免规定

(一)在景区停车场停靠不超过2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等,免收停车费。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应按规定在停车场所及收费点的醒目位置标示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车辆类型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二)其它有关事宜,按国家、省有关停车收费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30日前,应向我委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

      

                 

               2015729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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