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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峰林峡客运索道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3-21   文号:焦发改行一〔2015〕240号   来源:行政事项一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修武县发改委:

你委《关于峰林峡客运索道收费标准延期的请示》(修发改价管[201527号)收悉。依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续原批复价格,即峰林峡客运索道上行票价60/人次,下行票价40/人次,全程票价不高于90/人次。

二、你委要做好票价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督促景区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游客创造优美的游览环境。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572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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