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发改委:
你委《关于峰林峡客运索道收费标准延期的请示》(修发改价管[2015]27号)收悉。依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续原批复价格,即峰林峡客运索道上行票价60元/人次,下行票价40元/人次,全程票价不高于90元/人次。
二、你委要做好票价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督促景区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游客创造优美的游览环境。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5年7月2日
(完)